永城人社云讲堂:就业见习补贴

来源:永城人社  日期:2024-12-02  浏览:11665

永城人社云讲堂:就业见习补贴



主题1:就业创业工作政策解

第一讲:就业见习补贴的适用对象、标准、办理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就业见习补贴的适用对象为已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且吸纳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2020年4月起,将见习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办理流程:(1)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见习补贴模块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2)受理初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4)资金拨付。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见习单位应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