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永城市贫困人员住院兜底报销政策的公示

来源:永城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2024-07-26  浏览:13956

关于调整永城市贫困人员住院兜底报销政策的公示

    2020年9月,永城市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保付费办法的通知》(永财〔2020〕16号),脱贫攻坚期贫困人口在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治疗后承担自付费用,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3%,在市级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5%。

    2024年7月2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在永城调研贫困人员住院率偏高原因,指出存在过度保障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待遇政策,引导困难人群合理就医,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起取消我市困难人群商业保险兜底报销政策,医保报销政策回归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体系。现予公示,公示期7天。

永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