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来源:永城交通运输  日期:2024-05-11  浏览:126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我市11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永城市交通运输局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370--5135963



永城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5月11日